读《法律的概念》读后感1000字:
若要回答“法律是什么”势必就会面临一个给法律下定义的问题。有些事物可以轻而易举的对其下定义,但有的却不那么容易,比如法律。圣奥古斯丁对时间观念的名言:“那么,什么是时间?如果没有人问我,我是知道的;如果我希望想问我的人释明它,那我就不知道了。”以及众多法律人对法律是什么,也无法做出一个准确的定义。
上面的划线内容,均为哈特在书中的观点。
但是我实在是不敢苟同。不知道是我的知识水平过低还是哈特在无病呻吟,无中生有,只是为了讨论问题而去讨论问题。法的定义这个问题我认为并不难以回答,尽管我现在还不能称自己为法律人,但是我目前就可以对这个“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做出一个准确的定义。根据马克思主义对法的定义如下:“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如果要我解释一下为什么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我也可以毫不谦虚的说,我可以清楚的解释这个问题。如果一个像我这样水平的法科生都知道法律是什么,那么身为法学家的哈特又怎么可能不知道呢?
你可能会问,哈特可能不知道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我觉得不可能,因为身为法学家,必定是博闻强识,博览群书。而且,哈特是二十世纪的法学家,不可能不知道十九世纪的马克思。
或者换一种角度来说,不以马克思主义对法的定义来说,可以列举与哈特同时代的各大法学流派对法的定义的说法,足以证明为数众多的法律人是对“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做出一个准确的定义的。
那么哈特在明明知道法律人们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还要说没有法律人能够回答这个问题,明明人家可以回答“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哈特却认为人家不知道,为此还专门写了《法律的概念》来回答这个问题。这是不是有脱了裤子放屁之嫌?
以上的想法,只是我在刚刚开始阅读第一章时产生的,读至本章结尾,不难发现,哈特此举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我认为哈特只是借“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来引出下面几章的内容,而并不是真的要去回答这个问题。哈特可能对问题的答案并不关注,而是重视找到答案的这个过程中所发现的有趣的事。
也许正如那句话:“旅途最重要的不是目的地而是沿途的风景。”
哈特并没有试图去给“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做一个回答,尽管在刚刚开始阅读此节的时候,我以为哈特写这本书的目的是这个,但在阅读后发现并不是这样的。本书的目的在于对国内法律体系的独特结构提供一个较为优越的分析,并对法律、强制和道德这三种社会现象间的相似处和差异处提供较为清晰的理解,借以将法理论的研究向前推进。
此为哈特写此书的目的。除了群体行为和对偏离行为之可预测的反应的明白而确定的事实之外,唯一存在的就是我么自己对于强迫去遵守规则和反对那些不遵守规则之人的强烈“情绪”。我们不去认清这些情绪是什么,却去想象有个外在的东西,即宇宙结构中某个看不见的部分在导引和控制着我们。如果我们真这么认为,我们就是处于虚构的领域之中,而在人们眼中法律总是与这个虚构的领域有关。只因为我们采纳了这样的虚构,我们才能够一本正经地谈论“法律的而非人的“统治。
对于这个观点,我真的有些时候庆幸自己从小就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成为一名无神论者,坚定的坚持唯物主义者,我从来都不会被这种唯心主义观点所困惑,因为我知道它是错的。我真的觉得科研工作者需要坚持无神论,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唯心主义错误,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更有价值的领域。
在英国和美国中最为盛行的怀疑论形式却使得我们重新考虑这种观点,即法律体系全部都是,或甚至主要是有规则所构成。没错,他们认为,法官就是如此地架构他们地判决,以便给予他人如下地印象:他们地决定是预先设定之意义明确的规则的必然结论。在非常简单的案例中,可能是如此;但是在大大多数困扰法院的案例中,据称包含着规则的成文法和判决先例皆非只允许一种结果。在最重要的案例中,总是存在选择。
以上为怀疑论的观点,我也非常赞同这种观点,法律虽然是明文规定的,是由规则构成的,但不是仅仅由法律构成的,法律包含了太多,比如包含了政治势力的均衡、哲学家们的思考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等,怎么能够说法律是单单的由规则所构成的呢?
但是哈特似乎并不赞同这种观点,他认为这样的想法导致了似是而非的否定,至于哈特为什么这么说,我并没有看懂。如果有哪位看到我的疑惑的人,可以给我解答一下,甚是感谢。作者:张驰说法